财政部:中央层面首次实施!

撰文 | 董鑫
日前,财政部联合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通过财政和金融的联动,支持促消费、扩内需。
8月13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对居民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贴息政策,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实施。
“有媒体称之为消费贷款领域的又一次‘国补’,可以说非常形象。”廖岷表示,这些政策可以和正在实施的消费者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形成“组合拳”,让人民群众在消费过程中得到“国补”更多的实惠。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表示,两项贴息政策涉及的侧重点都是广覆盖、低门槛,也没有设置复杂的申请程序。贷款利息扣减、贴息资金申请等工作均由经办机构来负责,借款人无需额外的操作。尽量让大家“省钱又省心”,只需要满足一些基本的、必要的条件,就可享受政策的支持。
居民享受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的条件,核心是要有真实的消费行为。
从今年9月开始的一年时间里,无论是日常生活性的小额消费,还是买车、装修、购置家具家电或手机电脑等较大额度的商品消费,或者是旅游、养老、生育、教培、医疗等服务消费,只要是在相关机构获得了消费贷款,其中实实在在花出去用于消费的部分,都可以享受贴息支持。
贴息对象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日常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大体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1/3,政策实施期为1年。
每人单笔消费最高享受的贷款贴息是500元,多笔消费可以叠加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消费,按照实际金额计算贴息,多笔叠加以后,在同一家贷款机构最高可以享受贴息1000元;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为上限来计算贴息,也可以多笔叠加,加上小额消费的贴息以后,在同一家贷款机构最高可享受贴息是3000元。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是消费者合理的借贷需求和真实的消费行为,如果借款人使用个人消费贷款用于一些非消费领域,或是其他违规套利行为,这不属于政策的支持范围,将无法取得贴息资金。”于红说。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条件,核心是要将贷款资金用于经营活动。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已于今年3月16日公开发布。对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这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而言,从3月16日到今年底,只要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而且已经收到贷款资金的这些经营主体,都可以享受最长1年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期限来进行贴息。
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可以贴息1年。上述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为100万元,单户享受贴息最高1万元。
“贷款资金必须合规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例如拓展空间、优化布局、提升硬件、增加业态、人员培训、产品研发等,重点是要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不能用于投资理财和套利活动。”于红提示。
廖岷表示,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地方和贷款经办机构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效能,以“真金白银”来助力居民更好消费,助力经营主体提升消费的服务水平,实现供需两端的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同时,财政部也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完善流程。两项政策到期后还会开展效果评估,研究视情延长政策的期限,或扩大支持范围,和调整贷款经办机构的范围。
此前报道: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