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消费领域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为主线,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强化精准打击,集中查办大案要案,震慑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有效引导经营主体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科学理性消费,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山阳县某保健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述: 2025年3月25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小板凳、笔记本电脑以及宣传话术册等会销宣传设备,用于销售“藏宗元液”酒宣传活动,当事人在宣传食品中使用了“疏通血管、打通经络、调五脏”等易与药品产生混淆且引人误解的商业虚假宣传用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本案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查处此案对类似违法行为予以规制,警示经营者在宣传时应真实、客观,不得通过虚假信息获取竞争优势,也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避免受到欺骗。
案例二:
商洛市某自来水公司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案 案情简述: 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授权依法对当事人从2021年3月至2024年9月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调阅会计凭证、工程预决算表、材料出库单、报装合同和询问公司负责人相关情况等方式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总计向新报装用户收取计量装置等不合理费用20675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6755元,罚款103377.5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供水关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通过此案的查办,规范了供水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了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引导了供水主体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诚实守信经营、依法依规收费,确保供水环节收费正规有序。
案例三:
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履行职责案 案情简述: 2025年2月15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的电梯维保记录维保人员签字一栏有代签现象,存在维保人员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三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人民群众使用频繁的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落实防护措施,确保电梯达到安全要求能够正常运行。否则,将极易导致电梯损坏,引发人身伤亡事故。
案例四:
山阳县某干鲜菜精品店无证经营食品案 案情简述: 2025年2月25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已过期,但当事人未重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已构成了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高度重视,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充分贯彻“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五:山阳某诊所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实行色标管理案 案情简述: 2025年3月12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药品未分区、分垛储存管理,也未实行色标管理,违反了药品经营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色标管理是通过不同颜色对药品的储存区域进行区分,如绿色表示合格药品区、黄色表示待验或退货区红色表示不合格药品区。没有色标管理药品在储存、摆放过程中容易出现混淆导致合格药品与不合格药品、待验药品等误放混放,增加了药品发放错误的可能性,从而对患者的用药安全造成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