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石灰“捕”鱼违法!恭城一村民非法捕鱼终成“落网之鱼”
【来源:今日恭城】
毒鱼是指使用毒药或其他化学物质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也可能给民众的生命健康带来极大风险和隐患。
6月19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中队联合县公安局平安镇生态环境保护中队开展保护江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执法时,在平安镇黄岭村综合楼黄岭商店旁冲水坑处现场查获一起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使用生石灰毒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渔业违法案。

经审讯,龙某某系县平安镇黄岭村村民,为满足口腹之欲,便心生一计,到镇上商店购买了一袋生石灰,待一切准备就绪便来到平安镇黄岭村综合楼黄岭商店旁冲水坑处撒上生石灰,待鱼儿上浮至水面后便用事先准备好的网具进行捕捞,共捕获渔获物1.255千克。被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龙某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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