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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看不清找不到?特殊食品标签标注新规出台

2025-04-21 18:39:00

特殊食品标识“找不到,看不着”是不少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解决特殊食品标识标签不清的问题。

新规要求:保健食品产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字号和标注位置要更加清晰明确;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要求标明产品名称、保质期到期日、食用量以及食用方法等关键信息,解决拆除外包装后找不到保健食品重要信息问题。对保健食品标签上的商标使用、商标的面积、标注位置等提出要求,解决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商标和产品名称混淆的问题。

记者走访了昆明市内一些大型商超,发现在特殊食品比如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均印有“蓝帽子”标志,并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新规要求在适用于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上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在标签上对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中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主要是1段配方奶粉,6月龄以上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则包含了婴幼儿配方奶粉和配方米粉等。记者查看了多个品牌的婴儿配方奶粉,它们的外包装上均只列明了奶粉成分,未进行功能声称。但是商超的导购对消费者介绍奶粉功能时,声称接近母乳。

商场导购:“它里面特别添加了一个OPO结构化脂肪,这个在母乳里含量达到了70%。这款奶粉通过临床实验OPO结构化脂肪含量是达到了67%,是很接近母乳的,它的作用就是减少钙皂,促进宝宝的消化吸收。”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还要求特殊食品警示用语更加醒目,防止诱导消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标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等消费提示。记者查询了解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婴儿配方奶粉和成人配方食品等,比如为早产儿、乳糖不耐受或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婴儿设计的婴儿配方奶粉,为糖尿病患者等设计的配方食品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印有“小蓝花”标识。随着《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消费者将享受到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特殊食品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有序的新发展局面。

条形码记者报道

编辑:尹双喜 张娆(实习)

一审:董燕萍 王云

二审:顾斌 赵琨

三审:黄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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