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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溜出门抓伤女童 狗主人该担责吗?

2025-05-29 09:34:00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

小狗偷偷溜出家门,在小区内抓伤了一名8岁的女童,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女童母亲起诉到法院。狗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海沧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一起来看。

今年1月,郭女士的女儿在小区内被狗抓伤,接种狂犬疫苗后,郭女士报警寻找狗主人。找到犬只主人陈先生后,他以现场监控没拍摄到小狗抓伤女童、伤口不明显为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郭女士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郭女士说,陈先生饲养的狗在没有拴绳的情况下,扑到了她女儿身上,并抓伤了左手腕。陈先生则表示,自己去物业调取了监控,看到狗是自己偷偷溜出了家门,在他人的引导下,到了小区一楼,不过监控视频中,并没有看到狗与女童有直接肢体接触。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方向: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所受的伤到底是不是由被告的狗所造成的,我们也是调取了当时原告就诊的记录,包括现场的监控。在(郭女士女儿)受伤的时候,现场并没有发现有其它的犬只,所以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就足以认定说她的抓伤,是因为被告的狗所造成的。

法官表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陈先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郭女士的女儿有主动挑逗、投打、追赶狗等故意情形。陈先生作为小狗的主人,未尽到饲养人管理义务,应对女童被狗抓伤后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方向:只有当被告能够证明原告受损是由于原告自己的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导致的,那才可以免除或者是减轻他的责任。这个案件里面被告作为动物的饲养者,他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一个监管责任,所以叫适用无过错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陈先生应赔偿医药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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